九月,一位女客户找到我们,她正深受其已离婚丈夫的骚扰。她急切地希望我们能帮她找到前夫,以便与他进行谈判。在商定好价格和签订找人合同之后,她提到由于国庆假期有事,即使我们找到人,她也无法立刻赶来。因此,找人任务被安排在国庆后进行。

国庆假期结束后,客户致电我们,要求在10月20日之前找到人。她明确表示,如果超过这个期限,即使找到人也无济于事。虽然我无法保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一定能找到人,但我们确实拥有更高效的找人方法。然而,这些方法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。由于我们之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,如果找不到人需要全额退款,我与客户商量,如果她希望我们使用更快速的方法,那么万一找不到人,她需要承担部分成本。客户在听完我的提议后表示拒绝,于是我们按照合同规定给她办理了退款。

退款几天后,我意外地接到了她的电话。她表示仍然希望我们能帮助她找人,并对自己之前的考虑不周表示歉意。她坦言,在退款后曾尝试寻找其他找人公司,但发现没有比我们更理想的选择。我猜想她原本以为能找到比我们更优惠或更愿意满足她要求的公司,但现实并非如此。在贵阳地区,我们贵阳飞虎找人公司是真实可靠的选择。因此,在权衡利弊之后,她决定再次委托我们。